东莞收账公司​债务转移无权署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东莞收账公司债务转移无权署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权署理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署理权、跨越署理权或者署理权停止后仍然施行的署理行为。

 有用主张权力的条件是明确职责主体,无权署理行为发生后,相对人应及时催告被署理人,供认被署理人是否予以追认,被署理人未作标明的,视为拒绝追认。在无权署理行为未被追认时,好心相对人可以挑选以告诉的办法奉告无权署理的行为人,撤消之前的行为,也可以主张无权署理的行为人履行债款或央求损害补偿,但补偿的规划不能超过被署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若该相对人系明知或应知行为人无权署理,则应根据各方过失分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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