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收账公司假贷双方没有约好借期内利息,出借人能否建议借期内利息?
借单款式1:现张三(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200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还款期限2015年12月31日前。
答:不能。
律师提示:借款合同一定要约好利息。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豆瓣
账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