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收账公司​在伤残评定中,可根据致伤要素在危害成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对危害(或疾病)的参与度作如下剖析

东莞收账公司在伤残评定中,可根据致伤要素在危害成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对危害(或疾病)的参与度作如下剖析

 (1)无因果联系:单纯由疾病引起(参与度0%);

 (2)轻微作用:以疾病为主,危害为诱因(参与度1 %-20%);

 (3)非必须作用:以疾病为主,危害为辅因(参与度21%-40 %);

 (4)平等作用:伤病处于“临界型”联系,包含危害与疾病并存、两者兼而有之、作用根本相等、独自存在不可能造成成果(参与度41 %-60%);

 (5)首要作用:以危害为主,疾病为辅因(参与度61%-90 %);

 (6)直接或完全作用:单纯由危害引起(参与度9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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