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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婚内妻子向老公告贷5万,法院判女方离婚后要还钱东莞收账公司婚内妻子向老公告贷5万,法院判女方离婚后要还钱 婚内妻子向老公告贷5万元,离婚后回绝还钱,最终闹到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为,法令允许夫妻之间彼此假贷,女方应该还这笔钱。 李新(化名)和邱菊(化名)于2003年结婚。2008年,邱菊由于娘家急需用钱,向老公借了 5万元,并立下欠条一张。2012年7月,两人由于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李新向邱菊讨要5万元告贷,邱菊不愿归还,两人闹到法院。在法庭上,邱菊辩称,借单确是她写的,但是在李新要挟她的情况下写的。一直以来,他们夫妻两边的感情都不和,李新由于作业压力大等原因常常对她进行要挟、打骂。李新说,如果她不提出离婚,欠条便不收效。如今,两人感情破裂,现已离婚了,所以必须还钱。 仓山法院以为,我国法令没有规则夫妻之间不能彼此假贷,也就是说法令允许夫妻之间彼此假贷,夫妻之间能够就债权债务、产业切割等问题进行约好。在本案中,邱菊亲笔立下的借单也是一种约好。邱菊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担任。邱菊建议该欠条系在李新胁迫下签订,但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就此,仓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邱菊归还李新告贷本金人民币5万元。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