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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法院审理一同债务纠纷:老公欠款,离婚后妻子该还吗?东莞收账公司法院审理一同债务纠纷:老公欠款,离婚后妻子该还吗? 文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2017年,李某以生意周转缺少现金为由向文某告贷8万元,并立具《告贷协议书》《欠据》明晰约好告贷期限、逾期利息等。告贷到期后,李某未偿还告贷本息给文某。经催收未果,文某于2018年2月诉至信宜法院,恳求判令李某及其前妻邓某(二人于2017年10月处理离婚手续)一同付清告贷8万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依法断定李某偿还告贷本金8万元及逾期利息给文某。文某诉请邓某一同还本付息,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撑,遂驳回文某的其他诉讼恳求。 法官在点评本案时标明,本案告贷尽管发生在李某、邓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涉案《告贷协议书》《欠据》均没有邓某签名承认,且邓某亦未对本案告贷予以追认。文某也未供给证据证明本案告贷系用于李某、邓某夫妻的一同生活、一同生产经营。此外,邓某与李某于2017年10月处理离婚手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说》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归于夫妻一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生活、一同生产经营或者依据夫妻两边一同意思标明的在外”的规矩,本案告贷应认定为李某的个人债务。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