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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据实确认诉讼保全数额,减少诉讼保全保证金的数额以及减少预交诉讼保全费。东莞收账公司据实确认诉讼保全数额,减少诉讼保全保证金的数额以及减少预交诉讼保全费。 诉讼保全的数额与起诉的标的不是一回事,请求人应根据把握的被请求人的产业线索,合理确认保全的数额,否则不但要多预交诉讼保全费,仍是多交纳诉讼保全保证金。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产业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法释〔2016〕22号)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则责令请求保全人供给产业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越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请求保全的产业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越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下列事项,应当交纳请求费:(一)请求履行人民法院产生法律效能的判定、裁定、调解书,裁定机构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履行效能的债权文书;(二)请求保全办法……”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