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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中,怎么处理欠条转化为借条的情况东莞收账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中,怎么处理欠条转化为借条的情况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常常出现两头当事人将结算之前债权债务联络的欠条转化为告贷的情况,实务中对此行为的性质存在不同看法。关于这类案件的依据确定,不能仅仅依托单一依据,要从各个依据与案件事实的相关程度、各个依据的证明力以及各依据之间的联络等方面进行归纳审查判别。 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两头当事人关于曾经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结算后构成欠条,又将欠条转化为告贷的景象产生。对此,构成了两种不同的观念: 第一种观念认为,欠条能够证明两头存在一种债的法律联络,也就是出具欠条的一方对另一方欠付欠条上载明的金钱金额。两头当事人协商同意将欠条转化为告贷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约好的利息没有逾越法定规范,人民法院自不应多加干与,这一行为当然有效。 第二种观念认为,欠条是两头当事人确认债权债务的权利凭证,其构成的原因许多,假如并非是依据借贷联络构成的欠条,当事人又将之转化为告贷的,意味着出借人在并未实践交给金钱的景象下也能产生借贷联络。这与传统民间借贷的特征不相契合。因而,这种转化行为人民法院不应认可。 笔者认为,因为债的构成原因许多,能够依据多种事实而产生,既或许因为民间借贷而产生,也有或许因为生意、租赁、劳务、损害补偿等而产生,还有或许依据其他违法行为而产生。所以,欠条只能证明两头具有债权债务联络,但并不能证明该债权债务联络构成的原因。欠条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化为告贷,但这种转化至少要契合以下几个底子要件:(1)欠条是依据合法的民事联络而产生的债权债务;(2)欠条转化为告贷是两头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3)欠条转化为告贷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许第三人合法权益;(4)欠条转化为告贷所约好的利率没有逾越法定的规范。为了更好地阐明这一问题,现以事例为辅助材料。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