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收账公司债务胶葛,该向谁建议债务?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在需求债务人对债务转让的合同予以追认时,若未在合理期限内标明,视为回绝。
被清晰或视为回绝的债务转让合同则无效,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债务不发生转移,债务人仍可向原债务人建议权力。
若债务人经追认标明赞同进行债务转让,则债务人和原债务人间的债务在债务转让合同约好的范围内消失,由受让人承担。
所以债务人想要清晰谁是“真正”的债务人,要辨明第三人是以什么方式进行的债务转移。
若是债务转让的景象,则需检查债务转让合同是否成立,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要确认自己是否对债务转让进行过清晰的追认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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