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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合同债务转让注意事项东莞收账公司合同债务转让注意事项 合同债务转让风险 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践实行才干。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常常出现的合同风险便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柢没有实行才干,即一般所说的皮包公司利用出卖人的轻信,骗得出卖人的货品。 这种情况首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首要表现形式为1、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柢没有供应法人资格证明; 2、合同一方虽供应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未年检)或复印件,其实为假造的证明; 3、合同一方供应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践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践实行才干; 4、合同一方在订立合一起虽供应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其它原因已歇业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东莞收账公司合同债务转让风险二 逾越署理权限,以被署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债务。 在合同债务的签订中,常常有署理人以被署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署理人授权范围内,署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署理人承受。但署理人逾越署理权或署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署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 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或许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形成丢失。因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分的印章或许是部分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合同债务转让的风险首要存在与两方面,即或许因为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导致没有实践的实行才干或许是因为越权署理,导致双方之间产生纠纷。 债务转让或许发生在个人之间也或许发生在公司之间。在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也是常常遇到的。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