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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微信依据的种类归属为哪些东莞收账公司微信依据的种类归属为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63条将依据种类分为书证、证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说、电子数据、鉴定定见和勘验笔录八大类。尽管微信依据以电子数据形式出现,但鉴于微信平台存在诸多交流功用,笔者认为,微信依据归于哪个依据种类应依据以下功用划分: 语音类信息。微信中的语音谈天功用所留下的种种可以证明案件实际的依据与录音类似,归于一种模拟信号,通过手机载体进行播放,可以到达证明的作用,该种依据应该归于视听资料。例如,甲乙系夫妻,但关系恶化,甲在微信中与朋友丙语音说道:“我要和乙离婚,我给你写张30万的欠条,你申述我,先把钱通过诉讼转移出来。”丙答复:“好的,等你离婚后我再把钱交给你。”甲和丙在微信中的语音通话就是视听资料依据,再与判定相印证就能证明甲丙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损害乙的合法权益的实际。 文字、图片类信息。民诉法中的电子数据依据是指依据计算机运用、通讯和现代处理技能等电子化技能手段形成包含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在内的客观资料。在运用微信交流的过程中,许多时分我们会运用打字功用进行交流,也会常常发送一些图片等,这些文字、图片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归于电子数据。 本文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