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收账公司保证合同约好禁止债务改动,债务转让时保证人可否免责?东莞收账公司保证合同约好禁止债务改动,债务转让时保证人可否免责? 一、债务转让不同于债务改动。债务转让是指在债务不丢失其同一性的前提下,原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新的债务人,在此过程中债务的效能并未发生变化。债务人、保证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的全部抗辩均可向新的债务人主张。故大都情况下,债务转让并不会添加债务人、保证人的背负,也不必征得债务人、保证人的附和。但债务改动与此不同,债务改动是在债务债务当事人不改动的前提下,对债务的内容作出改动,债务因债务改动丢失了同一性,或许因此添加债务人、保证人的背负。故债务改动非债务人单独所能完成,而有必要征得债务人、保证人附和,不然关于债务人而言不能发生债务改动的作用,保证人亦可据此主张免责。 二、保证人应当差异债务转让与债务改动,切不可将二者稠浊。特别是假设将债务改动稠浊为债务转让,然后盲目附和债务改动,则或许面对承担更重的担保职责的风险。其他,关于相关文书终究归于债务转让仍是债务改动,不应仅拘泥于文书的标题,而应仔细检查文书的内容。防止债务人趁火打劫,将债务改动伪装成债务转让或在债务转让中“夹带”债务改动的内容,然后加剧保证人背负。 三、关于债务人而言,也应精确差异债务转让与债务改动。假设将债务改动稠浊为债务转让,而改动后又未经保证人附和,则依据《担保法》第24条的规矩,保证人可主张免责,本有担保的债务将会面对“脱保”的风险。 四、在差异债务转让与债务改动的一同,也要差异债务转让与债务转让。因不同主体的偿债才能并不相同,债务转让有增强债务人完成债务的或许,也有下降债务人完成债务的或许。故依据《担保法》第二十三条的规矩,债务人未经保证人附和转让债务的,保证人可主张免责。依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矩,转让债务有必要经债务人附和。 【相关法律规矩】 《担保法》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务人依法将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职责。保证合同还有约好的,按照约好。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务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附和,保证人对未经其附和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职责。 第二十四条 债务人与债务人协议改动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附和,未经保证人书面附和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职责。保证合同还有约好的,按照约好。 东莞收账公司《合同法》 第八十条 债务人转让权利的,应当告知债务人。未经告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能。 债务人转让权利的告知不得撤消,但经受让人附和的在外。 第八十一条 债务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务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归于债务人自身的在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务转让告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务转让告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务,并且债务人的债务先于转让的债务到期或许一同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职责全部或许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务人附和。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职责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职责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归于原债务人自身的在外。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