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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借单中未写明利息和还款日期,我还能主张告贷人还钱吗?东莞收账公司借单中未写明利息和还款日期,我还能主张告贷人还钱吗? 律师您好!2014年亲属找我借了10万元,并出具了借单一份,但没说有利息什么的,所以借单中关于利息没有说明。她其时只是口头说凑够了钱就还我,还款日期也没有写,一直到现在她都没还钱,我还能主张她还钱吗?假如去法院申诉的话能成功吗? 你好,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我国《民法总则》确立了两种诉讼时效准则,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准则。一般诉讼时效准则为3年。特别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借单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从告贷行为发生之日起,出借人在20年内可以随时要求借贷人还款,你可以到法院申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矩》第二十五条 ,借贷两头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因为你的借单中未约定利息,所以借用期间的利息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撑。 本文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