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收账公司在伤残评定中,可根据致伤要素在危害成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对危害(或疾病)的参与度作如下剖析
(1)无因果联系:单纯由疾病引起(参与度0%);
(2)轻微作用:以疾病为主,危害为诱因(参与度1 %-20%);
(3)非必须作用:以疾病为主,危害为辅因(参与度21%-40 %);
(4)平等作用:伤病处于“临界型”联系,包含危害与疾病并存、两者兼而有之、作用根本相等、独自存在不可能造成成果(参与度41 %-60%);
(5)首要作用:以危害为主,疾病为辅因(参与度61%-90 %);
(6)直接或完全作用:单纯由危害引起(参与度91%-100 %)。
本文东莞收账公司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