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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婚内债款纠纷如何解决?东莞收账公司婚内债款纠纷如何解决? 债款纠纷诉讼期间办理离婚,婚内债款仍需一同承担吗?现在越来越多的婚内债款纠纷产生在咱们身边,如何维护好自身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让自己不会人财两空?明日(4月13日)《昆仑大律师》将以案例方式为咱们解说离婚后债款纠纷的处理状况,希望对咱们有帮助,欢迎收听参与! 案例剖析 杜某和妻子姜某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由于买房子向杜某的朋友李某告贷10万元,欠条是杜某亲自打的并签上了杜某的名字。妻子姜某平常热爱炒股,婚前曾向自己的股友夏某借了5万元,婚后的赢利又全部投进股市。杜某和姜某因爱情不和,协议离婚,夫妻一同产业两边做了平分,那么欠款呢? 按《婚姻法》规矩:离婚时,原为夫妻一同日子所负的债款,应当一同清偿。在此案例中,买房子所借的十万元应归于夫妻一同日子所负的债款,应当一同清偿;而炒股所借的五万元归于婚前产业,应由姜某单独偿还。 案例二 董女士与王某成婚后不到两个月时间里,王某向叶某借贷一百二十万元。其中最早的一笔20万借债,产生于两人的婚姻未满一个月时。据董女士讲述,成婚才两个多月王某即消失不见,至今仍下落不明。三个月后董女士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恳求离婚。首次离婚并未取得支撑,两年后,再次起诉才被法院断定准予离婚。董女士被判了承担连带责任,总金额约在500万左右,而这些借贷基本在婚后两个月内产生。 依照《婚姻法》规矩,离婚时,原为夫妻一同日子所负的债款,应当一同偿还,或夫妻协议偿还,协议不成则交由法院诉讼。所以在面对婚内债款纠纷时,第一时间应收集对自己有利的根据,可以直接或直接证明自己并不知晓本次的债款纠纷,也并未从中获益。假如根据满足,自己就并不需要承担偿还爱人一方债款的责任。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