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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关于审理触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说明东莞收账公司关于审理触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正确审理触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法总则》《婚姻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说明。 第一条 夫妻两边一同签字或许夫妻一方过后追认等一同意思标明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一同债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归于夫妻一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归于夫妻一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日子、一同生产经营或许基于夫妻两边一同意思标明的在外。 第四条 本说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说明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说明与本说明相抵触的,以本说明为准。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