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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债款债款收购后怎样处理东莞收账公司债款债款收购后怎样处理 1、公司本来的债款由兼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能够在收购前和债款人谈,达成协议以下降负债金额 ,假如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兼并时,兼并各方的债款、债款,应当由兼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兼并,应当由兼并各方签定兼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兼并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公告。债款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能够要求公司清偿债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为了维护收购公司最大的合法权益,减少法令风险和经济损失,这个是能够约好处理的。假如真的发生了对外债款,是需要公司承担职责,然后公司根据协议向曾经的股东追偿。 本文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