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99807277

24小时收帐热线

东莞信顺债务催收有限责任公司

 laolankexing Business Service Co., Ltd



专业东莞收帐公司,正规东莞追债公司,合法东莞收账公司,东莞讨债公司,东莞找老赖公司

法律知识

首页 >> 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 >> 重庆要债公司​解答债务转让合同有以下特色
详细内容

重庆要债公司​解答债务转让合同有以下特色

重庆要债公司解答债务转让合同有以下特色:

1、原合同的建立、有用是债务转让合同建立、有用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建立或无效,那么债务转让合同也不能建立收效。如:原合同标的为法律所制止的,自身无效,那么债务人就此债务的转让也无效;原合同部分无效,债务转让合同亦部分无效。

2、债务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务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实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不然,则视为合同的变更,而非债务的转让。

3、债务转让的条件限制。《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则了债务转让在外的三种景象:“(一)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好不得转让;(三)按照法律规则不得转让。”所谓“合同性质”主要指具有人身性质的诸如继承、身份权、人格权、肖像权及人身损害赔偿等;“当事人约好”指当事人就债务转让特别约好不得转让或债务人如果知道债务人转让给第三人就不订立合同。“按照法律规则”指法律明文规则了不得转让债务的景象或受让主体的限制。如某些职业规则了特定的企业才可运营.或企业章程规则了运营范围,则相关的债务转让的受让主体也须具备相关的运营资格与运营能力。

 债务转让签合同,告诉债务人就行;债务转让比较难,必须有债务人同意才行。因此在本案中转让方宋某与受让方张某之间的债务转让合同系两边实在意思表明,且告诉了债务人王某,不存在债务转让的在外景象,所以法院依法判定宋某、张某之间的债务转让有用。张某凭此债务可以对王某行使抵消权。

本文由重庆要债公司整理

快速链接

东莞收账公司15999807277东莞追债公司,正规东莞收债公司,抵押贷款,垫资解押合法重庆讨债公司,东莞要账公司,东莞摆车车辆抵押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清账、合法要账、正规烂账三角债借款贷款工程款无法执行款项服务并有专业律师团队协助执行。

联系我们

东莞

全国统一业务咨询:15999807277

扫一扫浏览
手机站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