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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个人债款的清偿次序是什么?重庆收账公司个人债款的清偿次序是什么? 1、优先债款为榜首清偿次序。所谓优先债款,是指债款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景象的债款。享有这种权力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款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承继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一般债款而得到清偿。可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力,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力不足以清偿其债款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依然应当与一般债款处于同一清偿次序而受清偿。 2、一般债款为第二清偿次序。一般债款是相关于优先债款而言的。在承继债款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款。优先债款清偿结束今后,再清偿一般债款。关于一般债款的清偿应以承继人现已知道的(包括债款人现已报明的)为限。承继人无从知道的债款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关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款,也应当在遗产债款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防止延缓整个遗产债款清偿的进行。关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款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承继人和债款人相互洽谈,或恳求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情况酌情评价处理或请鉴定人鉴定数额。假如被承继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款今后,不行清偿已知的一般债款,则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关于各项一般债款按其数额的份额核算,分别予以归还。 债款两清之后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公民在清偿债款的时候,榜首清偿次序是优先债款,所谓优先债款是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等景象所发生的债款,享有这种权力的人就是优先权人,可以优先清偿债款,第二清偿次序是一般债款,这项债款是相关于优先债款而言的。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